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,市级重点中学和普通联招学校均实行平行志愿,分两批次进行统一录取。第一批次联招市级重点中学录取完成后,再进行第二批次普通联招学校录取。每个批次录取考生依据总成绩“从高分到低分”进行排位,再按照排位顺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。
平行志愿录取具体操作流程分为“划线”“排序”“检索”“录取”四个步骤。
(1)划线:根据当年全市联招招生计划,结合考生成绩,市教委中招办统一划定当年联招最低录取分数线。
(2)排序:对达到联招最低录取分数线及以上的全体考生,按批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。
(3)检索:按考生排序位次依次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进行检索,按照从A志愿学校到E志愿学校的顺序检索。在检索的过程中,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学校的录取条件,则该考生自动进入学校录取系统,后续的B、C、D、E志愿就不再被使用。如果不符合A志愿条件,再检索B志愿,依序检索。一经出现考生志愿与学校条件相符的且联招计划尚未满额的,该考生即被该学校录取。当上一位考生志愿检索完成后,再对下一位次考生进行志愿检索,以此类推。
(4)录取:对符合联招录取条件的学生,系统直接录取,并直接录入高中学籍管理系统。